北京装修 盘点二手房买卖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 2016-10-26 17:39:37 发布作者: 众易居北京装修网 浏览人数:589

北京法院发布“风险房”典型案例,总结出十大类 “风险房”,并提示消费者谨慎购买二手房。买房对于个人或者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必须要慎之又慎。怎样来提前规避风险,防范不同类型的“风险房”呢?

北京装修 盘点二手房买卖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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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合同问题,因为我们在建立一个契约型的社会,合同是我们维权最主要的依据。但实际上现在格式合同的规定比较粗浅,或者都有利于商家。因为它本身是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的范本,如果要跟他特殊约定,消费者的成本会很高,首先,他答不答应,特别是在房价高起的阶段。另外,每个人谈判的能力不一样,怎样细化这个条款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非常重要。

目前来讲,格式化合同的问题太多,如上述介绍的三个案例,我相信其合同的约定书都有不清晰的地方,如果很清晰,消费者维权就不会遭遇那么多障碍。如果在合同里,比如学区房的问题,当时是不是双方约定这就是学区房,如果不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格式化合同是商家制定的,但是相关主管部门会出台示范的文本。

依靠商家来自觉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这种作用非常有限,因为他不愿意给自己添加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发挥作用,即这个示范性文本,要求你一定要有哪几个东西,比如这种有相关特定需求的房子,例如学区房,不管是二手房还是一手房,如果承诺有一个学校,但最后并没有,那么开发商是什么责任,平台是什么责任,合同一定要细化。现在因为没有细化,所以在维权过程中给消费者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惑。哪怕其他商品暂时做不到这么细化的文本,我们在房子上也应该先行,因为它是居民最重要的财产,因为动辄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在这样大的财产变动面前,怎么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关部门应该在合同上要有大的作为。有了此作为,我们才能在维权的过程当中有充分的依据。

其二,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中介其实发挥了非常大的平台作用。我们为什么要通过中介买房而不是自己去打听,就是因为中介有一个保障作用。如果出了问题,平台也应该发挥自身的作用。因此明确中介的责任非常重要,他要负连带责任。比如二手房卖了以后,作为一个消费者,当时通过中介签了合同,双方都认可这是一个学区房,但最后来不是,中介既然起的是一个对接交易担保信息真实的责任,就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应该抓住这两个环节,一是合同,二是第三方交易,即中介平台,才能够最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我们来梳理案例,关于学区房的。马先生为孩子上学想买学区房,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从网上找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一所重点小学,这个小学过去的招收简章,马先生看后以高于同地区均价16%的价格购买了这套涉案房屋。但结果后来他一打听,悲剧了,这是这套房子不属于招生简章上的划片房屋。于是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差价损失,退还服务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任何关于涉案房屋为学区房的内容。所以马先生主张的差价损失无法支持。

如果当事人双方确定是要买卖学区房,在这个合同的一些补充条款当中是不是一定要特别注明,买这个房子就是要买学区房,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要学区房,是不是一定要有这样补充的条款?

是的。确实,正如潘圆主任所特别提到的,现在的房屋已经成为广大居民最主要的资产之一,所以消费者如果要涉及购买房屋,务必慎重再慎重。慎重有很多表现方式和措施,比如,首先要选择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房屋买卖示范性文本,一般可能叫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示范文本在实物中签以后,往往还要签一个补充协议或者在示范文本最后一段会涉及到双方的具体约定。在这个具体的约定或者是单独的补充协议中,务必将消费者的特殊需求,比如要求必须是学区房等直接写到合同里,如果你还要其他特殊目的,都要直接写到里面,不要简单听信房屋中介或者房主单方面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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