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税可分两次缴纳 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6-10-21 11:12:46 发布作者: 众易居北京装修网 浏览人数:719

北京房产税政策已经明确规定,房产税全年税可以分两次缴纳,那么纳税期限各是什么时候呢?北京房产税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呢?那么下面众易居装修网的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北京房产税可分两次缴纳以及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

北京房产税可分两次缴纳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显示,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通知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北京目前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并非近期市场所担心的针对个人住宅出台的房地产税。

北京对房地产税出台时间目前难以确定,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预计房地产税三年内不可能实现全面征收。

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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